2020-05-29

2005年3月3日,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,民政部原副部长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宝库等46位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项提案。提案建议在政府的扶持下,动员社会力量,在全国大中城市实施“爱心护理工程”,建设医、养结合的“爱心护理院”,解决老年人,特别是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、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等实际问题。会后又以建议信的形式报给了国务院有关领导。温家宝总理、回良玉副总理对此高度重视,积极支持,都作了重要批示。温家宝同志的批示:“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应予重视,请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“。回良玉同志的批示:“请学举(时任民政部部长)、本公(时任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)同志阅研。”
 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2月批转了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出台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业的文件,民政部也出台了专门文件颁布相关优惠政策。更为令人振奋的是2006年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“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”规划纲要中,把“实施爱心护理工程,加强养老服务、医疗救助、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”,列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府工作重点。

 

附:文件名称及文号

1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 国务办公发〔2006〕6号

2、2006年人民代表大会通过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纲要。全国老龄委发〔2006〕7号 通知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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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爱心护理工程》的由来